京津冀PM2.5年均要下降6%[图]
![]() 环保部5日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正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据了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PM2.5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 规划要求,在重点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高污染项目,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城市群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
关键词:PM2.5,京津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