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蹊跷“督办”说明啥?
很近日,一位来自商丘的年轻妇女向记者哭诉:“我如今已经没有活路了!商丘市原信访局局长张民强骗了我的钱不还,还跟他当大官的儿子张琪威胁我,扬言要把我和我的儿子治死,吓得我不得不逃出家门,儿子也寄养在外地,不能正常上学。”(1月21日中国记者调查网) 新华网最新报道显示,商丘官方就张民强艳照门事件作出回应,当地公安、纪检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相信真相不久会水落石出。不过,相关报道披露的一个细节却很值得检视、玩味,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为什么个别官员会在贪腐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据报道,当事人邹丽获知张民强欲对其母子灭口的电话后,找到商丘市纪委反映情况,并到当地公安局报了警。而证据清楚地表明,在纪委吴俊琪主任的协调下,张民强给邹丽写了一份关于退回买房款、办理工作调动等的保证书,并由吴主任签字按手印担保“督办”。 大家都知道,纪委是监督、查办官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专职机构,可当事人举报、反映涉事官员的腐化、违纪行为后,纪委主任非但没有根据相关情况启动立案、调查、处理程序,相反从中当“和事佬”,协调双方“私了”,如此“督办”与包庇、纵容违纪何异? 一直以来,民众、舆论对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懒作为、不作为、被动作为现象颇有微词,某些贪腐案件未必没有发现苗头和线索,却往往是群众举报、网络曝光后才跟进查处。上述情节显然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纪检监察部门屈从于权力和利益,不能做到秉公履职,对腐败零容忍从何谈起?这样的“帮”实质是“害”,不但使相关官员得不到及时挽救,而且不可避免会使党的队伍和事业蒙受更大损失。 |
关键词:艳照门,张民强,商丘 |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