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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人”牵线买女婴被判刑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1-30 0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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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配合国家“打拐”行动,打击滋生拐卖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日前,3名因拐卖儿童的被告人分别被无极县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到30000元。其中一名被告仅仅是为熟人买孩子牵线搭桥,事后得了人家酬谢的200元电话费。

  2011年5月到2012年12月,被告人张某多次往返云南、河北无极两地以2万元左右的价格先后拐卖4名女婴,以2.7万元左右卖掉,从中牟利。被告人李某帮忙联系买家,李某先后联系到2名买家并协助张某将2名女婴卖掉。

  被告人袁某家中无女,从张某处买了一名女婴,后又介绍他人也从张某处收买一名女婴,事后张某以“电话费”的形式分别给予李某、袁某200元现金以示感谢。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移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无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李某、袁某也涉嫌拐卖儿童罪,遂对二人进行追诉。

  庭审中,李某、袁某均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女婴的来历,自己也没有谋利,事后只拿了一点“电话费”,其间介绍的动机是替乡亲们延续香火,是出于好心帮乡亲的忙,主观上没有出卖儿童的直接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通过李某、袁某介绍先后将4名女婴卖出,该3人构成拐卖儿童的共犯。在拐卖儿童过程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袁某介绍买家,系从犯。

  无极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等表现,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袁某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关键词:拐卖,打拐,好心帮人,判刑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