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病人救治该设置救助基金
“无主”的病人送到了医院,救还是不救?不救有违医德,但是治疗的费用在医院自收自支的现有体制下又该谁来承担?全国人大代表郭淑芹提出了建议,设置救助基金,每个生命都不能放弃。 “无主”病人仍然是医疗救助的盲区 郭淑芹代表,是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因工作关系,她经常接触到“无主”病人。“近年来,‘无主’病人越来越多,遭遇遗弃或医院见死不救等案例也时有发生。”郭淑芹代表说,“曾经有一名4年前救治的交通事故中的‘无主’患者,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抢救患者医院垫付了大笔医疗费用,死后处理尸体又遇到了法律障碍,一直停留在天平间,医院垫了两三万元医疗费,还得为保存处置尸体四处奔走,寻求公安部门帮助,直到依法处理为止。” 郭淑芹代表分析,案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揭示出目前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的缺失,虽然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广覆盖已使绝大多数人享受到这份普惠政策,保定市也建立了“无主”病人定点救治医院。但实际操作中,“无主”病人仍然是医疗救助的盲区。一方面“无主”病人多为急诊急救的病人,首诊医院多在非定点医院;另一方面,政策规定只能给定点医院救治的部分“无主”病人提供资金救助,而超出此范围的其他“无主”病人无法获得有效的救助。 要从根本上解决对“无主”病人的救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救助体系是关键。 建立救助基金,保障每个公民的被救治 针对上述现象,郭淑芹代表呼吁,政府应承担起对“无主”病人的责任,给弱势群体以稳定的救助医疗机会。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要到位,减轻医院的负担。 另一方面,设立救助基金。该项基金由市财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医院、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出资,建立基金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把原本由医院独家承担的责任化为社会责任。 医疗机构应保障“无主”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最好采取就近治疗与定点治疗相结合的方式,使“无主”病人能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还可避免医疗单位间相互推诿病人的现象。院方在收治疑为“无主”病人后,开启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给予救治,同时上报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人员身份进行核实,院方在费用上适当给予优惠或减免。 政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积极救治“无主”病人,二是救助专项资金用好,不能因为政府和社会出钱就乱花钱,也不能为了省钱而敷衍治疗,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另外,郭淑芹代表还呼吁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被单位和家人遗弃的病人应受到法律保护。从法律层面保障受伤甚至致残民工等的医疗救治和工伤赔偿,保护弱势人群。同时应完善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在社会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再补偿一部分费用。(记者 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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