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吸烟旅客黑名单不如对吸烟零容忍
《南国都市报》20日报道,记者从粤海铁路获悉,东环高铁动车上因乘客吸烟,去年造成逼车减速致动车晚点129起。目前,粤海铁路公安部门正拟建立吸烟旅客“黑名单”,将屡教不改、多次在列车上吸烟的旅客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笔者认为,这一措施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黑名单”一般是指禁止某些人群从事某些活动,如某人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则导致商业银行不给其提供贷款。而无论是铁路部门还是公安部门都没有权力单方面剥夺曾吸烟者再次乘坐动车的权利,否则就涉嫌越权违法。 也可能正因如此,当地铁路公安部门只是对“屡教不改、多次在列车上吸烟的旅客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不过,这种所谓“重点监控”并不具备可行性——制度成本过高,没有足够的工作人员胜任监控职责,如果乘客躲进厕所抽烟,便很容易逃脱工作人员的视线。 由此,与其建吸烟旅客“黑名单”,不如对吸烟实行零容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杜绝动车吸烟,就必须实现“抽烟就会被发现,发现就会被惩罚”。这一方面有赖于监控设备灵敏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在于违法必究的法律刚性。-舒锐 |
关键词:吸烟旅客,黑名单,零容忍,乘客 |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