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奖举报遭遇“领奖怯懦”
为鼓励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问题,安徽马鞍山安监局实施“举报有奖”。今年有4位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令人尴尬的是,公告发布一周多,4名获奖者无一露面。(26日《新安晚报》) 举报者拒领奖金,原因不一而足:或缘于看淡奖金,举报目的纯粹是惩恶,而非图取物质激励;或是担心领奖暴露身份,为招致报复埋下伏笔……毋庸讳言,后者是举报人不敢领奖的主要肇因。看上去,这委实有些怯懦,可在举报环境堪忧的语境中,它何尝不是“明哲保身”的法子? 公民举报,本无需有后顾之忧。以正当渠道反馈问题,不过是合理的权利伸张,也在法律保护的框架内。可在现实中,因举报受报复的乱象,层出不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70%曾遭报复或变相报复;统计显示,平均每年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致残、致死的证人、举报人有1200多人,而且还有上升趋势。这也昭示出,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仍显乏力。 在此背景下,举报人的“领奖怯懦”,与其说是庸人自扰,不如归结为信任断裂下的自保式警惕。 由此角度看,实施有奖举报,更要构筑安全的举报环境。在我国刑法中,并非没有对应的举报人权益保护机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量刑为2至7年。只不过,这种惩处力度,震慑力不免有限:一者,言语恐吓、精神损害等,也在广义“报复”之列,却不在刑罚范围内;二者,较之于国外的惩处力度,我国法律中的量刑偏轻。惩责力度匮乏,无异于对打击报复的间接纵容。 此外,在职能部门的责任恪守、举报的技术改进上,有些“欠账”也亟待填补。某些治理者与被举报者沆瀣一气,抑或是疏于隐私保护,无意间泄露信息;举报途径上,也过度依赖“点对点实名举报”等,都将举报人权益置于裸露地带。强化隐私保护,应成改善举报环境的重要命题。 当有奖举报遭遇“领奖怯懦”,亟待反省的,是举报环境的不尽如人意:只有增强对打击报复恶行的惩治力度,并将隐私保护提升到“底线恪守”的层面上,才能避免正义举报与“恶报”的倒挂,打消举报人自保式的警惕。-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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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奖举报,安全生产,安徽马鞍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