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明胶”案一审宣判
阜城“明胶”案一审宣判 宋海新被判有期徒刑17年 一家工厂利用工业皮革废料制成工业明胶,并冒充食用胶出售,造成恶劣影响。3月29日,阜城县法院对阜城“明胶”案作出一审宣判,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负责人宋海新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判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添加剂(明胶)水解蛋白、食用阿胶、皮胶等的生产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该厂于2009年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但基本没生产食用明胶,而是使用工业皮革废料制成工业明胶。自2010年起,宋海新将工业明胶冒充食用胶,以每吨1.9万元的价格卖给浙江的潘某约100吨。潘某将其中约30吨转卖给王某用于制作砂纸、砂轮,其余卖给浙江厂家用于药用胶囊生产。该厂生产、销售“问题明胶”被曝光后,阜城县警方查扣该厂库存涉案工业明胶47.84吨(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工业明胶),宋海新为逃避法律责任而转移、隐匿会计凭证等物品。 法院另查明,宋海新还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价合计192.8万元,涉及税款28万余元。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隐匿会计凭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对宋海新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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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