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全力打造“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生态环境
记者从3月29日召开的邢台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市将以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和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为工作目标,全力打造“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生态环境。 为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邢台将对全市101家电力、钢铁、焦化、玻璃、水泥等大气污染企业,按照国家最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采用国内最先进的治理技术进行深度治理。特别是邢台市区周边重点燃煤企业,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完成61个项目的深度治理任务。对33家布局不合理的玻璃、化工、建材、食品等工业企业限期搬入园区或者停产。对66家工艺落后、规模小、效益差以及污染重的建材、化工、玻璃等工业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此外,对位于城市周边的工业燃煤企业实施关停或搬迁,对暂时不能整体搬迁的,对其重污染生产装置进行搬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成果。凡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准进行车辆年检,以此来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在抓好市区大气污染治理的同时,建立各县市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五星”县市与市区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为确保河流断面水质持续好转,今年要完成35家污染重、规模小、效益差涉水企业的关停取缔任务,对14家位于工业园区外的涉水企业要搬入工业园内,实现集中治污,对61家具备一定规模,暂时不能进入园区的涉水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一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此外,完成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涉水企业搬迁,同时启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 为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该市将重点抓好钢铁、电力、水泥等企业100项重点减排工程。同时以养殖小区建设为抓手、引导养殖专业户进入养殖小区、年内完成100家畜禽养殖小区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任务。 除此之外,该市还将抓好整治违法排污“三查”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相关新闻 4月全市开展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 4月1日至4月30日,邢台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此次整治范围包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企业。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直接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排污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行业集中的地区,重点整治皮毛工业、造纸工业、水泥工业、电镀工业、化工工业、钢铁工业和玻璃工业等七个密集区。 凡属于违反“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彻底取缔,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防止反弹。对环保措施不到位,仍采用落后生产工艺、以分散方式加工的排污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实行“立即停产,限期补办,验收一家,开工一家。”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评估,能治理的明确完成治理时限和治理标准,以及相关的责任人,限期完成。不能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坚决依法关停。对虽未环保验收、有稳定达标排放能力,但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有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擅自拆除、闲置治污设施,恶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故意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企业,利用暗管偷排废水或通过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和危险废物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检查中发现的应取缔、关闭企业,一律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作出取缔、关闭决定。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措施,金融部门停止贷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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