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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环保局以污染为衣食?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4-17 08: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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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4月16日《潇湘晨报》)

  不管是动物属性的人,还是理性经济人,第一需求都是生存———衣食为先。当衣食需求与执法目标相冲突,执法者先保护自己的衣食父母,还是先保护环境,也就无需回答,因为它是一种本能概念上的问题。

  在某些地方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设立环保局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但结果却是加重了环境破坏———排污越多,环保局收费越多,污染越严重,环保局罚款越多。而且,这里面不能排除还有职务性质的权力寻租问题。那么,环保局以及某些官员也就会盼着企业多排污、多污染。老百姓会不会说,这样的监管部门,有它倒不如没它?

  岂止是环保部门靠吃监管对象“活着”!“养鱼执法”在某些地方成为一种现象而又屡治无解的背景下,有多少监管部门、执法者或把执法监管对象视为“衣食父母”,或是当成生财之道?拿公路“三乱”问题来说,因为各地都是多头管理,公路交通、公安交警、还有地方政府的治超办等各种的“办”,所以就出现了管理部门越多,罚款收费的人越多,而运输成本越高,然后导致超载越严重等问题。监管越多,不但越管不好,反而越乱,民众负担越重。

  执法成了做生意,本质问题是现行体制造成的监督无力,导致权力部门化甚至私有化。而具体原因是体制中存在的收费养人、罚没提成返还机制激发了执法者的积极性和创收“智慧”。而最荒谬的问题不是执法部门“养鱼执法”,而是政策、机制对执法部门的倒逼———谁发明的这种收费罚款养人的“自收自支”机制?如此机制下,执法者自己想不把执法变成生意都难!

  环保局保护甚至乐见污染,且这种情况在不少地方都存在,因而网上戏称:(有些地方)“环境保护局”成了“污染保护局”或“环境污染局”。2011年媒体报道,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139名村民被查出血铅严重超标,元凶是建在村里的一家被列为重点监控的蓄电池企业。路桥环保分局局长称,该企业成立8年来从没检查出问题。但村民称环保局3年前就发现企业附近土地有毒,但一直没告知村民———这是一个典型的“污染保护局”现象。而如果污染企业与环保局的利益是捆在一起的,怎么会把有毒的事告知村民?又怎么能检查出问题?(马涤明)

关键词:排污费,环保局,污染企业,衣食来源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