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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吕彩芹铁骨柔情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3-05-01 1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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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凭借忠诚于检察事业的情怀、娴熟的法律功底、多年的公诉岗位磨练,逐步锻炼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业务骨干,是领导和同志们公认的公诉尖兵,她把经办的许多案件办成了铁案、精品案,在公诉人的岗位上演绎出别样的铁骨柔情。她,就是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吕彩芹。

  从走上公诉岗位那天起,她便决心把自己的命运同胸前的检徽紧紧连在一起,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无比热爱的公诉工作。

  公诉工作是一个充满挑战性的工作,更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斗智斗勇、唇枪舌剑的主战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胜任公诉工作,就必须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为尽快进入角色,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她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刻苦钻研,专心研读法学理论知识。有针对性的对各类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做到不凭主观和办案经验进行判断,而是及时学习最新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虚心向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事请教,经常上网搜集相关的办案实践。通过认真的学习和对案件构成要件的缜密分析,她不仅使自身的办案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带动科里其他年轻干警在业务上取得了可喜进步。正是凭着这种孜孜不倦的刻苦学习精神和干一行爱一行的爱岗敬业精神,她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成为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无论是审查案件,还是出庭公诉,她都能充分地把握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知识,庭审辩论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赢得了法官、律师、领导及同事们的一致赞扬。

吕彩芹。石峥 摄

  勇挑重担严把案件质量

  公诉部门处在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社会的最前沿,办案责任重、业务水平要求高,可她却知难而进,勇挑重担,主动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连续多年办案数量位居前列。几年来,她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且件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一例错诉、漏诉。经办的所有案件均被法院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作有罪判决,无一案件被法院改变定性或改变犯罪情节。经她追诉的犯罪分子均被法院判决有罪,她处理的疑难案件没有一件引发缠访缠诉。严惩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妨害公务案、诈骗案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力求多办案,办大案的同时,吕彩芹同志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在审查案件时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定性关、证据关,坚持案件的“三级讨论制度”,对每个案件都能提出严谨、鲜明的观点,认真阅卷、认真审批,使每个案件都与法院认定的相一致,同时注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案时,王某的亲友通过各种方法使一部分证人改变证言妄图使王某逃避法律制裁。该同志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这一不正常情况,立即亲赴案发地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以充分的证据以王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其赔偿被害人一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朱某故意杀人(未遂)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不正确,在仔细审阅证据材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后,认为朱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得到法院的认可,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同志在办案中,始终秉着这样一种办案态度,顺利地解决了一件件棘手的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注民生维护和谐稳定

  从事公诉工作几年来,吕彩芹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色地办理了一批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1年春节前夕,该县发生了一起因建筑商欠发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一时间,此事受到社会各届的高度关注,对此事的各种评论也铺天盖地而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承建我县两个建筑工程过程中,以种种借口长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160余万元人民币,涉及近百人。经县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后,高某仍没有按要求及时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致使农民工多次上访,严重地干扰了该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影响了该县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高某立案后,吕彩芹同志主动提前介入此案,加班加点迅速吃透案情,制定了详尽计划引导侦查,对该案的定性、法律适用及证据的完善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为了加大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进入起诉环节后,她认真周密地准备了出庭预案和安全预案,采取快审快诉的方式,将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年伊始,该案在法院公开审理,由于准备得扎实细致,在法庭上她应对自如,对被告人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有力指控。最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新型犯罪,也是该县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通过办理此案,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分子,捍卫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有该类犯罪苗头的人也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该县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新工作坚持温情执法

  近年来,该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决定成立以吕彩芹同志为科长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具体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及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她大胆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机制,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创设了讯问“三忌原则”,并逐步摸索出“三走访”的帮教形式。先后对10余名犯罪未成年人开展多层次的帮教、挽救工作。此外,她大力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深入校园,以座谈、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在校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在校学生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鉴别力和免疫力,为他们进入社会提前打好预防针,帮助在校学生远离犯罪。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她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办案始终。在工作中坚持温情执法,既从严打击犯罪,也对犯罪时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依法从宽处理。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则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自今年成立以来,共不捕未成年人1件3人;不诉未成年人1件3人;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2人;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3件3人,均被法院采纳。如赵某等5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她审阅案卷后发现,本案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学生,年龄均在15、16周岁,通过耐心细致地讯问嫌疑人,发现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积极参与犯罪,只是受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邀请,碍于是同学关系才参与了该起犯罪。在她耐心的帮助教育下,这三名涉案学生都痛悔自己不懂法,做错了事。在弄清原因的基础上,该院采纳了她的建议,对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的这三名涉案学生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她不但深入案发地、学校、村组进行联动,落实帮教措施,而且对案中另外一名起主要作用的涉案学生,也积极与法院联系,介绍案情,以便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帮教处理工作,最后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对该名未成年犯宣告缓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受到该院嘉奖,获得过多项荣誉称号。2007年被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承德市十佳公诉人”; 2007年12月被平泉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受到平泉县委的嘉奖;2009年12月被平泉县委评为“平泉县政法系统先进干警”;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平泉县委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2012年7月被承德市委评为“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3月被平泉县委评为2012年度“平泉县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石峥 田伯兴) 

吕彩芹上网查阅资料。石峥 摄

关键词:平泉|敬业奉献好人|吕彩芹|铁骨柔情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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