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任险情发生几同于犯罪
28人遇难、8人重伤、10人轻伤,四川泸县“5·1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触目惊心。据悉,矿难发生前不久安监部门还对该煤矿进行检查,重点就是瓦斯治理。
检查指导和矿难发生之间固然有时间上的巧合,但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对那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竟没有发现,恐怕难以卸责。在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检查时仅流于走过场。“听汇报、看资料”是检查的形式,“原则性要求,宏观上把握”之类的官话、套话是检查后的结果。就如同四川安监局对泸县桃子沟煤矿的检查,先“详细了解”、“听取汇报”,再提出要求,要“改变观念”、“加强学习”。这样的检查,可以想见很难达到监管的目的,很难阻止矿难的发生。 事实上,近年来检查或验收后不久便出现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甘肃翻山岭水库主体工程建成并通过蓄水安全评价不到8个月,便出现管涌导致山体坍塌泄水事故;2012年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在建成验收仅10个月,便出现了垮塌,致使4辆大货车坠桥。 如何在检查时深入实际,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如何保证检查验收结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检查的目的,相关部门真应该动动脑筋。特别是在一些人命关天的地方,相互搪塞,不负责任,听任险情发生,几同于犯罪。-翟永冠 伍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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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瓦斯爆炸,煤矿,四川泸县 |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