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省政府废止64件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省法制办组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全省现行有效的5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对6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8件列入应予修改目录。 此次清理重点包括六方面内容:以登记、备案、年检等形式变相设置的许可或审批事项,以及擅自委托或增加审核环节和前置条件的内容;对民间资本申请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项目设置障碍的内容;违法设定罚款或设定的罚款不利于改善发展环境、设定或变相设定罚没指标、制定罚没收入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成挂钩的内容;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擅自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程序的内容;规定服务对象必须接受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检查检测(验)、勘验鉴定、评估评价并收费,以及以评比、达标、考核、表彰为名收费的内容;其他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义务,影响其权利的内容。 据介绍,64件被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的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的已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有的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为企业生产、项目建设设置障碍。与此同时,18件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有少量内容或与新出台的上位政策不一致、不衔接,或虽有上位政策依据但内容已影响和阻碍我省改善发展环境。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废止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