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废止规范性文件150件 限期修改97件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2012年10月31日前该厅制发的15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50件文件。 据了解,省财政厅日前分四类向社会公布了清理工作结果,保留的文件222件,转发财政部继续使用的文件846件,废止的文件150件,失效的文件228件,限期修改的文件97件,并承诺未列入保留目录的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财政规范性文件往往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财政资金的配置、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过时文件、相互矛盾文件的存在,将会给市县行政工作带来混乱,影响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该厅按照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时间限制,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过期一律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相关管理事务如果有必要继续规范,必须按照国家新的法规、政策重新制发,从根本上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 |
关键词:省财政厅,废止,规范性文件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