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起保定市市区内养鸡、鸭要罚款 最高2000元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6-12 0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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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向个人影响市容环境问题“开刀”

    18日起,市区内养鸡、鸭要罚,占道烧烤不改也要罚

  各区公布举报电话

  6月4日,保定市通过了《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欲通过规范市民个人行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该办法自6月1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期间,市民随地吐痰、占道烧烤拒不改正等个人行为等都将受到处罚。

  经济处罚为主最高罚2000元

  该《办法》对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17大类不文明行为,分别作出了详细说明和处罚规定。据了解,此次针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主要以经济处罚为主,罚金最低为10元,最高为2000元。

  其中,罚款金额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为包括以下四项:违反规定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

  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

  个人设置户外广告牌、霓虹灯、显示屏幕等,内容不健康、文字不规范,有安全隐患责令后拒不改正的。

  市区内养家禽逾期不处理将按量处罚

  此前,令市民诟病的社区养家禽问题在《办法》中也有涉及。

  其中提到,禁止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如果确实是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当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每只20元罚款。

  除家禽外,市民在市区饲养宠物,也有相关规定。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50元罚款。

  此外,对摊点经营者也有相应规定。经营者应当及时清运并依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同时,餐饮摊点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不得倒入公共绿地,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否则,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生活陋习也会遭罚

  此次《办法》也针对一些市民在公共场所的陋习做了处罚规定。如随地吐痰、便溺,罚款10元;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罚款10元等。

  对于生活垃圾也将不允许随意倾倒。其中规定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处以20元罚款;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居民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堆放到指定地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影响市容问题可举报

  据了解,此次操作办法主要针对城市环境和环境卫生两大项目,而针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将由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区分局实施行政处罚。

  期间,对执法人员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打骂、侮辱当事人,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物品等行为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被追究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保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设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平台,24小时受理市民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的举报、投诉,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各区举报电话:

  保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2036110、2037110、2038110

  南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24小时热线:5078803

  北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24小时热线:3328905

  新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24小时热线:5951282

  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24小时热线:3327748(记者张卫军)

关键词:市容环境,整治,占道烧烤,保定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