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败类拿下
闵汝明/画 32岁的漯河人周三江倒在郑州东区的马路边上,再也没有醒来。周三江72岁的老父亲来郑州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发票。从周三江的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区区15公里,为何会花费3000元运尸费?警察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均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6月15日《大河报》) 身为警察挟尸讨要高价,这明显是公权私用。这种灰色的“不成文规定”,已经不知道坑害了多少活人和死者了。如此连死人都不放过的做法,不仅是道德败坏,良知的丧失,更是一种非法行径,涉及的各部门应该严查严打。 有道是:人死灯灭过忘川,奈何桥上掏三千。不是孟婆不通融,原因警察心太贪。另有诗为证:警察挟尸乱要钱,滥用职权民心寒。逝者尚且不放过,怎为生者保平安? 文/sjg敬业心诗/老兵唐朝小雨题/卯日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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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运尸费 |
责任编辑: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