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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卷烟厂:两个厂长一对巨贪

来源: 燕赵都市网 作者: 2013-07-31 16: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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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李国庭、原副厂长冯季玲等人侵吞国家巨额资产案纪实

  近些年,"太阳"、"迎宾"、"钻石"、"山海关"等品牌的香烟虽说名气并不那么响亮,但是它们每年所创的6个亿的利税却使其生产厂家--张家口卷烟厂步入国家烟草大型企业行列。1992年,张家口卷烟厂综合排名全国第四,自1993年起连续8年被列入全国500家大型工业企业,在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张家口卷烟厂也滋生了两个贪得无厌的柱蛀,这就是原厂长李国庭和原副厂长冯季玲。

  一个大红大紫的“能人”,为了寻找心理上的平衡,索性干起了慷国家之慨、饱一己私襄的勾当

  1981年6月,55岁的李国庭任张家口卷烟厂厂长,1984年起兼任张家口市烟草公司经理、烟草专卖局局长,1988年任张家口市政协副主席。他曾是党的十三大代表、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

  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张家口卷烟厂的崛起,李国庭成了河北省大红大紫的“能人”,一顶顶桂冠接踵而来。膘粗气壮的李国庭在频频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同时,也与五行八作的各色人等结交朋友。1991年底,经熟人介绍,李国庭在北京空军某招待所认识了个体烟贩闫满常。靠烟吃饭的闫满常立即攀上了李国庭这棵可以乘凉的“大树”。在与闫满常的来往中,李国庭利用职权,先后以河北省任丘市、大城县及北京市昌平县等烟草公司的名义,从张家口烟草公司批给闫满常“中华”、“红塔山”、“石林”等名牌烟,使其很快成为富得流油的暴发户。

  投桃报李,这是闫满常深知的一条商海规则。因为只有礼尚往来,才能保证背靠的大树可以永续利用。不久,闫满常表达心意的机会来了。1992年,唐山市举办全国城市运动会后,有一批服务用车需要处理,河北宾馆虽得到了两个购车指标,但资金不足。李国庭知道这个消息后,主动与宾馆负责人协商,决定由张家口卷烟厂出资买下这两辆车,条件是为宾馆和李国庭各购一辆。2月22日,李国庭让烟厂财务处汇给河北宾馆80万元人民币。河北宾馆如约为李国庭购买了一辆价值35万元的黑色公爵王轿车,供李国庭的妻子秦剑虹在北京使用。事后,李国庭怕此事暴露,于1993年8月28日让河北宾馆将80万元退回烟厂。为弥补这笔数目不小的开支,李国庭找到了闫满常,让其支付购车款及其它费用35万余元。闫满常当然唯命是从,11月25日便将购车款如数汇入河北宾馆帐户。李国庭不显山不露水地便净得了一辆高级轿车。

  李国庭先后从张家口烟草公司批给个体烟贩闫满常“中华”、“红塔山”等紧俏香烟价值1.7亿多元,帮助闫满常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李国庭看到闫满常通过自己赚了这么多钱,便赤裸裸地伸手索要。尽管李国庭向闫满常要钱觉得很仗义,但他每次做得都很神秘、很警惕,有时甚至打“的”去;既使带车去,也把车停在离闫家很远的地方,单独前往。1997年3月的一天,李国庭乘奔驰轿车到闫满常居住的北京市芳庄小区芳古园1区附近,让司机把车停在国家烟草专卖总局宿舍停车场,只身一人来到闫满常家,开口就要现金15万美元。就这样,李国庭先后五次接受和向闫满常索要37万美元、195余万元人民币。

  在互为利用的社会交往中,李国庭悟出了一个“道理”--“朋友就是一笔宝贵财富”。于是,更加主动地结交朋友。后来,他陆续结识了北京天润公司女经理刘某和在深圳投资经营的港商黄某,并利用这些关系开始了变魔术似的敛财过程。

  李国庭先是利用职权多次为刘某批烟供其非法销售,使刘某从中获取暴利100余万元。1993年春,李国庭以“借”为名向刘索要10万美元,并让刘某汇给在深圳投资经营的港商黄某代为保管。因为10万美元不是个小数,当时,李国庭对此举能否成功心理并没多少底。让他对刘刮目相看的是,这个精明的女人十分痛快地按照李国庭的要求办了。“行!这是个挺大方也‘靠得住’的人。”“试探”成功,李国庭便放心地与刘某继续来往并“加强合作”了。1993年3月、5月,在未经厂领导班子研究的情况下,李国庭代表烟厂与北京天润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天津港保税区天润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并擅自做主从张家口烟草公司超产烟帐户汇给天津港保税区天润国贸公司、北京天润商贸有限公司各500万元。同年5月,按照李国庭的要求,刘某将1000万元中的100万元汇给了李国庭的弟弟李国泉(后李国庭将该款据为己有),其余900万元被用于天润公司的业务周转资金。

  把金钱看得高于一切的李国庭,已经贪婪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拔毛”不仅是对外人,也包括他的亲属在内。1990年至1997年间,李国庭通过其弟李国泉的天津锦华公司、海南锦华公司,为张家口卷烟厂购买了价值5000余万元的黑香豆、可可粉、盒粉等卷烟辅料。在李国泉牟取暴利后,李国庭向李国泉索要了20万美元,并让香港中加公司的苗某用此款代其炒股。时间不长,即获本息共计210万元港币。1996年4月,李国庭让港商黄某将此款兑换成美元汇给了他在法国的儿子。

  1996年以后,年满70岁的李国庭更加无所顾忌。在他结识石家庄市烟酒公司业务员王卫国后不久,以石家庄市第一糖烟酒总公司和石家庄市糖烟酒总公司的名义,先后批给王卫国大量的计划内卷烟及外省烟,使王卫国从中非法获利800余万元。李国庭或以张家口卷烟厂做广告、为烟厂购置原材料为由,或直接索要等手段,先后五次向王卫国索要248万元人民币。李国庭还以支付烟厂货款、为厂办福利和还欠款为名,通过其弟天津锦华电器轻工有限公司经理李国泉、北京信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经理韩言信、北京天润商贸有限公司(个体)经理刘某的关系,先后六次将公款从烟厂倒出,共计449.5万元。1996年7月,李国庭擅自与韩言信商定,以韩为烟厂购买原材料为由,由张家口烟草公司借给北京信智商贸公司500万元,用于该公司向深圳国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投资款,直至1998年2月,李国庭才催促韩言信将500万元归还张家口烟草公司。至此,李国庭收受贿赂47万美元、443余万元人民币,贪污公款449.5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500万元,滥用职权给企业造成900万元的经济损失,违纪金额达2700余万元。

  一个狐假虎威的悍妇,为了也能迅速暴富,借手中之权,将企业巨额资产源源不断地分流到体外

  1945年出生的冯季玲原本是张家口卷烟厂的一名财会人员,在他国庭的苦心栽培下,1990年2月任副厂长,从1994年7月起除任副厂长外,还任厂党委委员兼总会计师,可谓实权在握。

  人一旦有了谋私之心,工作也就成了次要的事情。李国庭把烟厂的大事小情都委托给副厂长兼总会计师冯季玲全权代理,李国庭基本上不到烟厂办公,有什么事只是给冯季玲打电话交办一下。因为李、冯二人有着不寻常的“关系”,大权在握的冯季玲自然身价百万,颐指气使,独断专行。因为有权,冯季玲能动用公款为李国庭和自己装修住房、办公室;因为说了算,她竟养了两条大狼狗看门,使烟厂职工不敢靠近。光是喂养狼狗,冯季玲就雇用了两个人,每天蒸两锅馒头、煮一锅肉给狼狗吃。两条狗的日常费用比两个喂狗的工人的生活待遇还高出许多倍。

  用“一丘之貉”这名成语来形容李、冯二人的品质和关系是再恰当不过了。深知李国庭底细的冯季玲有时心理也不平衡......“你厂长能搂能要,我为什么就不能?”于是,胃口更大、胆子更大的冯季玲也伺机下手了。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冯季玲通过烟厂财务和超产烟帐外帐户,陆续借给张家口税务一分局共计1000万元。冯季玲以交税务局周转金700万元的名义(另从超产烟帐户借出300万元),指使财会人员将财务帐做平。而从超产烟帐户借出的300万元,因无往来帐目的原始记帐凭证,使烟厂与税务一分局无任何欠款关系。1993年4、5月,税务一分局归还烟厂500万元,其余500万元根据冯季玲的要求,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6月陆续汇往北京一个名义为"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帐户上。而这个帐户是冯季玲1993年7月让个体烟贩闫满常通过北京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北京中行崇文区支行劲松分理处设立的一个帐户,专门用于存放倒出烟厂的公款。

  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冯季玲还擅自决定在中行张家口分行开设了45007、60007两个帐户,并以付“货款”或“购材料”为名,指使财务人员先后24笔通过这两个帐户转出超产烟款1584.3万元,陆续汇入北京金达公司。这两个帐户对外无任何来往帐目和原始记帐凭证,其收入和支出全部由冯季玲一人控制。

  1994年6月,张家口卷烟厂从河北省烟草物资公司购进218吨丝束,后因该丝束不能使用,经冯季玲同意,由省烟草物资公司负责调出。烟厂开出3张共计896.9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后,冯季玲将发票要走交给省烟草物资公司。同年7月,省烟草物资公司按照冯季玲的要求,将896.9万元汇往北京金达公司的帐户,并把汇票交给了冯季玲。就这样,在冯季玲的指使下,前前后后汇往北京金达公司帐户上的钱就高达2981.2万元。这笔钱先由闫满常做倒卖张家口卷烟厂香烟的周转金,后陆续兑换成美元存放在自己帐户上,至今未回到烟厂。

  一对狼狈为奸的败家子,给国有企业应当如何深化改革祛除弊端提出了课题

  李国庭、冯季玲的罪恶行径激起广大干部职工的强烈愤慨,匿名的、署名的举报信纷纷飞向各级领导的案头。根据中办、国办信冀字(98)50号函的要求和河北省委领导批示的精神,省纪委会同省烟草专卖局组成了调查组,经核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内外勾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特大经济违纪违法案件。1998年9月2日正式立案。

  在由河北省纪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时,李国庭闻风潜逃。1999年3月18日,在天津蓟县将李国庭逮捕归案。面对办案人员,李国庭哀叹:“没想到能被你们抓住。如果你们晚来三个小时,就再也找不到我了。”冯季玲1997年12月被免职后,于1998年2月逃往国外,现正在追捕中。

  在中纪委、河北省委的直接领导下,历时三年,终于查清了张家口卷烟厂原厂长李国庭、原副厂长冯季玲等人的特大经济犯罪案。全案违纪违法总金额高达4.6亿元,其中,李国庭违法犯罪金额达2700余万元、冯季玲违法犯罪金额达2981.2万元。目前已追缴赃款1287余万美元、637余万港币、1663余万人民币,扣押住宅36套、办公楼1幢、汽车11辆,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2001年6月,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李国庭开除党籍处分;经河北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李国庭开除公职处分;没收李国庭一切非法所得,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河北省纪委、监察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季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他涉案人员也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随着这起建国以来发生在河北省国有企业中涉案金额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查结,许多人都在思索,为什么这两个毒瘤能生长得如此之大?

  权力集中,独裁控制,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体制性因素。李国庭集张家口卷烟厂厂长、书记,市烟草公司经理、书记,市烟草专卖局局长、书记六项职务于一身,使得他养成了惟我独尊、一手遮天的恶劣作风。副厂长冯季玲奉行的是"家长式"管理,专横霸道,谁不合她的心愿就可以免掉谁,甚至可以随意免掉其他副厂长。张家口烟卷厂内部虽然有纪检、财务、审计、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机构,有门类齐全的管理制度,但由于这些机构人员的命运都掌握在李、冯二人的手中,被监督人控制着内部监督,致使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不敢监督甚至不愿监督。烟厂几百万元的资金支出,李国庭、冯季玲只告诉帐号、地点,从不说明用途,财务人员只能惟命是从,不能、也不敢过问。

  随心所欲,监管不力,是造成"黑洞"的一个管理性因素。违规超计划产烟,资金体外循环,是李国庭、冯季玲蚕食国有资产的一个主要渠道。《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然而,李国庭、冯季玲却无视国家有关烟草的法规规定,大量超计划生产卷烟,把"体外"生产经营帐目垄断起来。以种种借口将款转出,成为谋取私利的"黑洞"。令人深思的是,这种违规行为居然持续了多年。

  居功自傲,私欲膨胀,是李、冯二人胡作非为的一个品质性因素。李国庭确实为张家口卷烟厂的发展做过贡献,也因此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并成为全国党代会、人代会代表。1993年,香港一家公司曾以年薪10万美元的条件聘请他为总代理,使其看到了自身价值。他觉得,自己为烟厂的发展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在心理上不平衡,于是,不择手段地攫取非法收入。什么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党纪国法,统统被抛到了脑后,只对自己将来能如愿当上投资公司的大老板情有独钟。冯季玲也自持贡献大,在企业为所欲为,看到李国庭暴富起来,也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如法炮制,结果在贪欲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这一案件提醒人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何使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仍然是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除了要求企业管理者要"忍得了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好小节"外,切实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从管理体制上、监控机制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是最根本的。

关键词:张家口卷烟厂,厂长,贪污

责任编辑:孙晓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