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之剑”应舞得更坚决些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7日宣布,6家乳粉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另有惠氏、贝因美、明治等3家企业因配合调查、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被免除处罚。(8月8日河北青年报16版) 垄断作为与市场完全不相容的经营行为,其最大危害就在于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且损害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也是相当大的。因此,市场机制健全的国家,对垄断都是严肃对待的。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从制度建设还是制度执行方面还有差距。特别是在反垄断方面,尚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和机制,给少数企业钻了空子。 此次受到查处和免予处罚的多家境外奶企,就是利用了中国奶企受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消费者盲目对进口奶粉投去信任票的机会,通过垄断市场、垄断价格、垄断消费,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发改委对其予以严处,是应该的,也是符合市场公平原则的。 倒是查处为什么要等到今天,更值得关注。因为,早在几年前,一些境外奶粉生产企业就开始蠢蠢欲动,在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做出了许多违反市场公平的行为。甚至在前两年市场遭受通货膨胀巨大压力、中国政府已出台了许多防通胀措施、一些国内企业已因为涨价遭到处罚的情况下,这些境外奶企仍在公开或变相涨价,且采取了诸多垄断手段,真可谓行为恶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境外奶企在其他国家是比较“老实”,为什么到了中国却变得贪婪呢?显然,与我国在反垄断方面的薄弱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我们在反垄断方面,也是见“鬼”就打,见行为就严厉查处,这些境外奶企就不可能这么胆大妄为。 也有声音担心,由于此次处罚是在恒天然奶粉刚曝出含有肉毒杆菌的大背景下,此时挥舞“反垄断之剑”未必是最好时机;这一打击反垄断的行为是否会引来不必要的杂音。 这种担心其实根本不必要。事实上,对垄断问题的查处,是不应当受时空影响的。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反垄断之剑就应毫不犹豫地挥出,将其杀死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其获取暴利了再处罚。就算处罚再重,与其获得的暴利相比,也是小巫见大巫。对垄断行为,只有使其获取的利益远远满足不了垄断风险造成的损失,反垄断才会取得实效。从此次受到处罚的企业来看,罚金与这些企业近年来在中国市场获取的利益相比,显然难以产生痛感。 所以,对垄断行为的查处,应力度再大些,动作再快些,态度再坚决些。尤其是那些屡教不改的,更当将其罚得倾家荡产才能让其他企业不敢效仿。也只有这样,中国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维护,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才能得到进一步规范,公平也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之一。-谭浩俊 |
关键词:乳粉,罚单,反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