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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听任“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

来源: 法制周末 作者: 2013-08-28 16: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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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和微博大V刘虎、周禄宝及傅学胜等人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此前已经开始一段时间的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轮廓逐渐清晰。

  说实在的,打击网络谣言很有必要,因为谁都不喜欢网络上谣言满天飞,那样的话,网络信息质量大为下降,人们从网上获取信息的实用性会大打折扣,而业已习惯了把网络作为新闻信息第一来源的网民,会无所适从甚至痛苦异常。换句话讲,谁都希望网络上的信息真实可信,对网络谣言深恶痛绝。一些事后被证实为谣言的网络传说,无论当时如何激动人心,可当被确认为谣言之后,真的像吃了个苍蝇。

  当然,网络谣言往往极为吸引眼球,也能带来一阵阵网络狂欢,一些网民往往会陶醉于由此带来的短暂宣泄的快感中,反而对其真实性不甚在意,甚至觉得只要是反腐败、反贪官或出富人、名人的丑,即使是假的也挺过瘾。可他们恰恰忘了,无论是什么人,都有可能受到网络谣言的伤害。因此都应该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对网络谣言保持足够的警惕,平民百姓、无名小卒同样会受到网络谣言的伤害,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虚拟的网络社会其实与现实社会非常相似,网络上编造谣言恶毒攻击一个人,甚至比现实中口头表达具有更强的传播力和伤害性,因此对无辜者的伤害更为严重。一些人因网络谣言干扰到现实生活,痛不欲生自杀寻死的屡见不鲜,因此,网上也不是法外之地,也应该受到像现实社会中诸多规范的约束。事实上我国的互联网立法已有不少,并且此前一些刑事立法的相关条款,对打击网络谣言一样适用,比如造谣、诽谤等罪名。

  一些网民误以为,网络上造谣和传谣,来无影去无踪,并且用的多是让人猜不透的千奇百怪的网名,因此尽可以不负责任地信口开河,反正找不到造谣传谣者。这种侥幸心理其实大谬不然。众所周知,网络上浏览信息和发帖发言,都会留下电子痕迹,从这一次抓获傅学胜的相关报道中可见一斑。因此,欲隐身于网络的汪洋大海的天真想法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从近期被抓捕的一些网络造谣、传谣分子来看,他们编造网络谣言多半受经济利益驱动,直接的比如捏造“中石化牛郎门”谣言和上海金山公安分局局长贪污受贿包养情妇有几十处房产的傅学胜,间接的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通过轰动性爆料吸引粉丝为网络营销服务。可以说,这些网络谣言制造者的操作手法已经相当专业,往往利用公众对腐败的不满,编造出来的谣言有详细的故事情节,绘声绘色,让网友看来不像是编造的,看起来简直比真的还真。

  近日抓捕的这些网络谣言制造者,他们过去传播过的一些网络热点事件,不见得全是假的,比如周禄宝首曝的杨达才“表哥”事件甚至成为网络反腐的典型样本,其中有的人既造过谣,但也发布过一些起到反腐倡廉良好作用的微博,因此抓捕他们容易让人误认为要拿他们开刀以打击网络反腐,这种误解应该消除。网络实名举报本是中纪委领导公开大力倡导的,也起到了像揪出贪官刘铁男这样不可替代的良好作用。

  因此,对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应该秉持“功过分明”的原则,不能因为他们有过网络反腐的正面作用,就原谅了他们更多的造谣行为。不能否认的是,他们在网络上成名吸引大量粉丝之后,却走上了不归的邪路。比如“表哥”爆料人周禄宝后来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涉嫌敲诈勒索罪,秦火火更是把造谣当成家常便饭,甚至说什么“谣言不是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并营造出了利用谣言牟利的产业链。

  当然,作为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分寸的把握也很重要,过分过度反而过犹不及。因此,在打击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区别两个界限:一是故意编造谣言与认识事物规律导致的前期不准确或偏差;二是并无主观恶意的个人理解与分析。前者在持续传播过程中可以得到修正,一些情况由不明朗到逐步明显,但若停止这个可能难以避免差失的过程,也就阻断了认识事物本相的可能。后者属于意见性信息,评论与解读,也有助于受众对真理的追求,多角度、多元化的分析,是必要的,否则一种声音、定于一尊,反而不利于破解真相。

关键词:谣言,打击,网络谣言

责任编辑: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