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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级部门“三公”经费明年将全面公开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10-09 08: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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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出,石市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通知指出,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市级部门要在2014年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并做好“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各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市本级和所有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石市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等。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以及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记者 冯月静)

关键词:三公经费,公开,市级部门,石家庄

责任编辑: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