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黄标车等排放超标车辆不得驶入外环路
衡水市交警支队民警治理违法黄标车。 10月17日,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走上街头,向辖区居民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并向黄标车、农用车、拖拉机司机发放告知单——黄标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不得驶入该市外环路以内。 据该大队副大队长刘志民介绍,该市市区内已进一步增设和完善了黄标车禁行、限行标志,绿标车要根据车型选择合适的时间进入市区,禁止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该市交警在全市各环路入市口处设置了交通安全检查卡点,对未取得环保标志或闯禁行的黄标车依法查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将被依法扣留机动车和牌证,交车管所强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按照该市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底前,199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汽油车和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柴油车,将全部被淘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
关键词:黄标车,禁行,衡水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