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侮辱门”应回到法律轨道
北京电视台台长王晓东因病去世后,郭德纲在微博上发了首七言绝句,语含讽刺,并配了张红双喜图。对此,北京电视台日前向中国广播协会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发函,希望有关部门对郭德纲的言行予以谴责,并呼吁广大电视从业者对缺乏良知的艺人予以抵制。(12月16日河北青年报17版) 一向充满争议的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又被置于“侮辱门”的风口浪尖。在北京电视台台长王晓东去世的第二天,郭德纲在微博高调发表讽刺诗,诗中“冬(东)、晓”等字眼暗合王晓东的名字。加之因徒弟打记者事件,郭德纲之前与北京电视台有过一段“封杀”的恩怨,难免让人质疑其含沙射影,幸灾乐祸。 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不能被侮辱,坊间更是素有“逝者为大”的传统,无论有怎样的过节儿,都不应再对逝者嘲笑、蔑视。郭德纲的言行,已经对当事人及家属构成精神伤害,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过,北京电视台呼吁全国百家电视台抵制郭德纲,颇有些“以暴制暴”的味道。 一码归一码。对于“侮辱门”事件,王晓东的家属或北京电视台作为代理人,可以走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请司法机关对郭德纲的言论进行调查定性,看是否构成侮辱罪。如果情节严重,可以犯罪论处;如果情节轻微,则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从权责对等的角度讲,这些法律责任才是郭德纲应该承担的。 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呼吁联合“封杀”郭德纲的权力。媒体是社会公器,不是个人泄愤的私器。电视台决定邀请哪位嘉宾制作节目,只能基于更好地传播社会优秀文化、丰富公众文娱生活的考量,而不能搞小团体,列黑名单,对于和自己有过节儿的艺人,动不动就以封杀相要挟。与郭德纲的语言暴力相比,呼吁联合抵制郭德纲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暴力? 当然,艺术讲究“德艺双馨”,其中德乃文艺从业人员的立身之本。正如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惠微博所言,“人民不需要没有公德的艺人,观众不喜欢只会损人的演员。”如果郭德纲不懂得尊重他人权益,不珍惜观众对于他的喜爱,恐怕再铁的“钢丝”最终也会离他而去。但这只能是观众的用脚投票,不能由媒体举手表决。此次“侮辱门”事件,还是应回到法律轨道来解决。 -张枫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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