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若干规定 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4-04-25 0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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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印发《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若干规定》,以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规定把9月23日确定为“专题民主生活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集体学习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重温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时间,对年度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征求到的意见要作出回应

  关于征求意见的范围,规定要求,党委(党组)应广泛征求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市、县(市、区)党委要同时征求本级和驻本地的上级“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省、市直属部门党组(党委)还要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和单位、服务和联系对象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涉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回应;涉及班子成员的,本人作出回应。

  会前要深入沟通交流

  就谈心谈话、会前沟通交流,规定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充分开展谈心谈话;准备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前要深入沟通交流,力求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之前。

  对照检查材料要有突出问题和案例

  规定就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作了规定,要求有对照检查年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应案例,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思想根源,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并强调对照检查材料要直奔问题、突出重点、内容具体、剖析深刻,不能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自我批评要敢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要不怕红脸出汗

  规定强调,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真正查摆出自己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敢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要从大局和事业出发,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原则问题不妥协,非原则问题不纠缠,不怕红脸出汗。

  总体评价“满意”和“比较满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要重开

  围绕强化对民主生活会质量的评估,规定提出,民主生活会结束时,由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对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总体评价“满意”和“比较满意”票不足三分之二的,要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个人“满意”和“比较满意”票不足三分之二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其进行谈话;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其谈话。连续两年班子或个人“满意”和“比较满意”票不足三分之二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作出相应调整。

  会上查摆出的主要问题要整改

  规定对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和督导提出明确要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的主要问题,涉及领导班子的,党委(党组)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本人要制定整改措施。上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凡是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要帮助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要求限期整改。

关键词: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生活会|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