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监局日前印发《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这是我省首次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

  小微企业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安监部门将不授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危险性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通道的;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施未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设备的。

  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证书,收回牌匾。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结果不合格的,暂停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应向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延期评审合格后换发证书和牌匾。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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