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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法院强化调解工作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曹国伟 贾建志 2014-07-01 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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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是闫法官三番五次给俺讲离婚危害,俺们的家庭早就完了。”刚刚撤销离婚诉讼的李红(化名)说道。原来,李红和丈夫产生了感情纠纷,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审法官闫新格了解情况后认为,俩人已有孩子且感情还在,于是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经多次调解和批评教育,男方最终承认了错误,得到了女方的原谅。这是该院通过诉前调解维护群众利益的一个缩影。

  该县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能调解的尽全力调解,通过强化调解工作,规范调解行为,提高了案件和解率和调解质量,妥善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基本权益。今年以来,共诉前调解案件57件,调解民商事案件406件,调撤率达54.8%。

  “官司是打赢了,可是被执行者穷得叮当响,什么也执行不了,多亏法院救助俺3万多元。”谢刚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导致下半身瘫痪,家中又有父母需要照料,而被执行人缑三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赔偿谢刚。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为其办理司法救助金3.3万元,使执行人摆脱了生活困境。

  为老弱病残、农民工、低收入群体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减缓免诉讼费审批手续,实施司法救助,是该县法院为民办事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共依法为特困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4案25.1万元,实施法律援助23案26万余元。

关键词:法院,民商事案件,诉讼费,主审法官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