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出台八项规定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近日,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支持工业转型发展八项措施》,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八项规定,鼓励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以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发展。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每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奖励3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提升全市产业层次,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奖励30万元;当年新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列入河北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10万元。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各类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0万元。 |
关键词:企业,科技,奖励 |
责任编辑:贺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