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级机关:出差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河北省日前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其中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的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飞机乘坐头等舱。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火车的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乘坐经济舱。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的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乘坐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关于住宿费用,办法规定,省内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级800元、厅级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310元限额标准执行。省外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分职级、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办法明确,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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