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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机关录用调进人员须进行“双审批”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2014-07-14 1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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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政法机关录用、调进人员实行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政法机关“双审批”制度,省及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录用、调进人员,必须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由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批;省及省级以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录用、调进人员,必须经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审核后,由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凡违反规定调动的,一律退回原单位,违反规定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意见还规定,要加强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交流任职,在同一职位任职一般不超过5年。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内部轮岗,领导干部分管一项工作不超过5年,超过5年的要调整分工。

关键词:录用,河北,审批,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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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