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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 唐山晚报 作者: 赵志军 郭彤 童刘珲 2014-07-18 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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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逢高校毕业季,记者从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今年申报期为8月1日至10月31日。

  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额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具体办理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区经核实后,开具《灵活就业证明》。由本人持《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加记“灵活就业”记载。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在社区指导下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持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加记“灵活就业”记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首页和加记“灵活就业”记载页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期为8月1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咨询和办理。具体内容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http://www.hets.lss.gov.cn)。

  咨询电话:2803012。

关键词:毕业生,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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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