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房地产发展意见 重申个人购房税收优惠
河北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根据《意见》,河北将继续执行个人购房有关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要求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类住房建设项目要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加大对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到位,该收取土地违约金的要足额收取,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要及时追缴,该无偿收回的要无偿收回。 在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小套型商品房比例,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切实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满足有效刚性居住需求。 《意见》提出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以需定建,量质并举。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支付能力和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梯度,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控制在合理水平。(记者雷汉发 通讯员周珊) |
关键词:房地产,购房,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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