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近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将对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根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新农合医疗重大疾病救治相关要求,确定本级重大疾病定点医院。 据介绍,我省从2010年开始实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将20多个病种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并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普及。为适应新农合制度改革发展和重大疾病救治需要,我省决定对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有关要求,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必须具有开展相应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的条件、能力和资质,并须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定点医院需要逐级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管理、监督和年度评估。 与此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全省范围内互认制度,在本省跨县、市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转诊资料齐全并符合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应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可参照本地同等级别的医疗机构补偿。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对重大疾病实行即时结算,即定点医院要严格掌握重大疾病适用对象和适应症,严格执行临床路径和付费标准,并实行出院即时结算,由定点医院支付应补偿费用,定期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超出重大疾病救治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我省还要求,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申请拨付补偿资金的资料要及时审核,按照规定时限结算定点医院垫付的合规资金,不得延迟和推诿。 |
关键词:定点医院,重大疾病,新农,临床路径,合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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