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并实施13项海事措施 服务河北沿海开发
发挥海事专业和职能优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发挥海事职能优势,做好沟通和协调,为河北港口建设发展拓展空间。协调解决黄骅港综合港区20万吨级航道建设和锚地设置等相关问题,支持港口企业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码头减载靠泊等级提升;加快推进秦皇岛港锚地及黄骅港煤炭港区锚地的扩建;向政府建言献策,协助海洋部门做好用海规划和海洋功能划分,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秦皇岛“西港东迁”、黄骅港综合港区等工程建设。 推进重点业务课题研究,破解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船载危险品和船舶防污染管理技术标准研究和推广力度,完善海上不明来源油污染分析及应对机制,推广渤海半潜和沉底油漂移预测系统,从源头上实施监管和预警防范;推广实施《船舶高污染风险作业操作规程》,规范船舶高污染风险作业操作的科学性。 促进河北船员队伍快速发展。实现无限航区船员考试发证和培训机构质量审核权限移交,实现河北省船员等级考试和服务的全覆盖;推动河北省航海教育发展,促进国内知名航海院校与我省合作办学,帮扶民办航海类院校,搭建船员就业及培训信息交流平台,倡导校企合作办学;建立船员教育培训指导和信息反馈机制。 推动船员利益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河北省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的成立,推进河北省海事管理机构、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之间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建设,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和完善航运公司、代理公司及船舶走访制度,便捷船员健康体检,实现船员体检机构的地域合理分布。 便捷行政审批。实行海事申请表格上网制度和政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合理安排业务受理先后秩序,实现“同标准审批”、“无差异审批”;大力推广网上审批,推广实施船舶电子签证,进出口岸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
关键词:河北,海事,沿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