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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通报7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2014-07-25 08: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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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4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7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件。资料图

  长城网7月24日讯(记者 宿馨元)24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3月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移送、立案的7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件。

  刘建明、张元元涉嫌污染环境案

  2014年2月10日,白沟镇富尊工业园区经营电镀厂的刘建明、张元元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含有毒害性危险物质的废水直接排放,每天产生废水约1吨左右,经检测发现,总锌浓度、六价铬浓度、总铜浓度、总镍浓度、总氰化物浓度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4月23日二人被保定市环保局白沟新城分局查获,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公安分局仅对刘建明、张元元进行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高碑店检察院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刘建明、张元元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应当刑事立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建明、张元元已被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井陉县的8起涉嫌非法采矿案

  2013年9月3日,井陉县国土资源局将井陉县增峰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井陉县后亭第二建材厂越界开采案、井陉县庄子头学校采石厂越界开采案、恒泰建材厂冯密华越界开采案、李捧文无证开采案、井陉县河北天润化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井陉县单家石渣厂越界开采案、井陉县石鑫源采石厂越界开采案等八起案件移送至该县公安局,该县公安局以缺乏关键的定罪证据即缺乏非法开采造成的矿产资源价值鉴定意见书为由暂不受理。

  经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和该县国土资源局协调,积极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补充证据材料,与今年1月10日就上述八起案件向该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该县公安局与2014年1月15日对上述八起案件立案。

   石家庄装元冷拉钢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案

  2014年1月17日上午,鹿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装元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原钢冷拉生产,钢材酸洗废水排入厂区东北侧的渗坑内。经环保监测站对渗坑内废水进行取样监测,废水样品PH值为1.13,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30mg/L,所排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酸危险废物。

  鹿泉市环保局认为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4年1月23日将该案移送鹿泉市公安局。鹿泉市公安局于1月23日受理,次日对何玉海刑事拘留,1月27日对何玉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释放。鹿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应追究石家庄装元冷拉钢材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公安局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于4月23日向鹿泉市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鹿泉市公安局于当日对“石家庄装元冷拉钢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立案。

  娄海涛、张建超涉嫌污染环境案

  2013年11月22日晚,犯罪嫌疑人娄海涛联系张建超以排放一车废液500元的价格,用自己的牌照为冀NO439U的半挂罐车,将从霸州市胜芳镇一个洗钢带的厂子里拉回27吨左右的盐酸废液拉到张建超租赁的赵八振兴纺织厂后院,在没有经过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到磁河内,经称重娄海涛已排放10吨左右盐酸废液,经深泽县环境保护检测站深环监(水)字(2013)第078号检测报告废液样品PH值1.23,河北省环保厅对此数据予以认可。

  深泽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中ph值为1.23,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明确,不予立案,经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查找有关规定,PH值小于2即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废物,于是,深泽县公安局于2014年4月8日立案。

  赵县的12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南门村委会非法占地建农村集贸市场案、白红伟非法占地建村玉米库案、李雪海非法占地建蔬菜基地生态园案、石家庄市合成化工邮箱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案、赵县信源纺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扩建厂房案、河北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康云中非法占地建煤场案、河北朗润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河北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河北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石家庄迈迪森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张晓辉非法破坏耕地挖坑案,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于2014年4月26日向该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县国土资源局遂将案件移送至该县公安局,该县公安局于2014年5月4日对上述案件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郭小锁、孟占英涉嫌污染环境案

  2012年10月份开始,郭小锁在自己家非法进行镀锌加工,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村中的大坑中,经检测大坑土壤中锌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4倍多。2014年3月份开始,孟占英在蠡县到西村村东托辊厂内非法进行镀锌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所挖的渗坑中,严重污染环境。

  蠡县检察院发现蠡县环保局查处的郭小锁、孟占英污染环境案涉嫌刑事犯罪,环保部门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院分别于3月3日建议蠡县环保局移交该案,蠡县环保局于3月7日将此案移交蠡县公安局,目前,案件已经立案。

  许大虎涉嫌污染环境案

  犯罪嫌疑人许大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从顺平县李献英及个体摊贩手中收购废旧的医学医疗废物、医疗输液器共计20余吨,在涞水县涞水镇南王庄租用的大棚里擅自对废旧医疗输液器和注射器进行破碎——水冲洗——甩干——打包等非法处置行为,严重污染环境。

  涞水县检察院工作中发现,涞水县环保局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4月24日,该院即向环保局出具了检察意见书,2014年5月4日,环保局将此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

关键词: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犯罪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