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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2014-07-30 1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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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

党员活动。资料图

  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关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冀发〔2013〕35号),现就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坚持、加强、创新“三会一课”和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在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各项事业中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和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要把握以下总体要求:

  (一)立足服务大局。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部署谋划活动主题,紧密联系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确定活动内容,紧密结合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推进活动,使活动开展始终与上级部署一致、与工作大局合拍、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通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努力把组织资源转化为改革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改革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改革发展活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党内生活中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将活动开展与严格执行党内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力求使“党员活动日”活动成为党员锤炼党性、改进作风、自我净化的重要途径。

  (三)力求突出特点。区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和流动党员等不同情况,针对单位特点和党员状况开展活动,在坚持“党员活动日”活动全覆盖的同时,着力体现不同领域、单位特点。

  (四)积极探索创新。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紧密结合各地各领域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和党员群众需求,在坚持党内生活好制度、好做法的同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探索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党员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党员活动日”活动模式。

  二、严格落实时间安排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每月上旬适当调整。

  “党员活动日”在全省共产党员中展开。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视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

  三、精心确定活动主题、内容和形式

  (一)议政议事。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立足于讨论决定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落实措施,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政议事类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大会召开前,支委会应围绕决策事项充分研究酝酿,提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和建议。农村支部党员大会应与村民代表议政日等活动统筹开展。

  (二)推进工作。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立足于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支委会和党小组作用。围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召开支部委员会。围绕传达贯彻党支部的决议,明确落实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召开党小组会。工作推进类活动一般每两月开展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

  (三)组织生活。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立足于解决党员思想和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中开展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同时,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就党支部和支部委员间存在的思想、作风上突出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党员15人以下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可合并召开;支部党员15人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类活动一般每个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

  (四)学习教育。主要通过定期上党课形式展开。立足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精心选择党课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党章、学方针政策、学理论知识以及形势任务教育、警示教育等。学习教育类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

  (五)为民服务。主要以联系服务群众的形式展开。立足于强化党员宗旨意识,不断具体深化党员的权利与责任,组织党员开展认责承诺、亮牌示范、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在县以上党政机关,按照“支部联村、党员联户”要求,广泛开展党员住村联户活动;在社区,重点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在农村,不断深化党员“七权七责”,重点推行“1+10”党员联系服务制度。

  每个“党员活动日”应围绕议政议事、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和为民服务等选择一个活动主题,并确定相应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力求增强“党员活动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落实

  (一)明确领导责任。“党员活动日”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负总责,基层党委负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强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活动的指导,带头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二)细化活动方案。各市委和省直各党(工)委根据本意见要求,对推进“党员活动日”提出年度具体安排意见。各县(市、区)党委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半年活动计划,明确阶段性活动重点和活动内容。各基层党委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研究提出季度活动方案。各党支部在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听取党员意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研究谋划下次活动方案。一般情况下,基层党委应派人参加指导支部“党员活动日”活动。

  (三)强化激励约束。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对“党员活动日”活动开展好的基层党组织,各级党委及时予以表扬。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重要依据。对有活动能力而不能及时参加活动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安排补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3次以上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无正当理由连续6次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的,要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规范“党员活动日”活动记载,各基层党支部将每次“党员活动日”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和党员出勤等情况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由省委组织部设计监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活动中的新经验新方法。各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基层支部活动指导,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各基层党委于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前向上级党委分别报告上半年、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各市委和省直各党(工)委于每年1月向省委总结报告上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增设“12371”网上监督“党员活动日”功能,对群众反映不正常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的重要情况,组织部门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选择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督导检查“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作用,适时组织各级党代表深入各地开展专题观摩指导活动。

  (五)营造良好氛围。在活动开展之初展开集中宣传,充分运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以刊(播)发署名文章和个别访谈、系列评论、专家学者专题研究综述等形式,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在每个“党员活动日”活动期间,坚持做好常态化宣传,通过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等举措,确保阶段工作有高潮、特色工作有新意、全年报道不断线。注重利用板报、橱窗、公告栏等形式公示“党员活动日”活动情况,及时让群众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关键词:河北省,党员活动日,制度

责任编辑:靳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