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水资源保护工作专题询问实录
询问人:林慧芳(省人大代表) 问:水环境保护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全局,搞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十分重要。请问,在水环境保护的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围绕改善我省水生态环境开展了哪些工作? 应询人:宋立民(省发改委副主任) 答:一是在规划制定上,统筹做好水环境保护的系统设计。在流域及海域治理方面,建立了落实规划的定期调度、通报和考核制度。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将污水处理厂建设、达标稳定运行等情况纳入地方减排考核主要内容。在水源涵养方面,组织编制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将水环境治理作为修复重点,提出了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河流水网建设工程等6项举措。 二是在政策支持上,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在资金投入上,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置、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调动企业及社会资金投资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收费管理上,出台了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确定了收费标准与调整规则。在价格创新上,从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推行节奖超罚的农业水价模式、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等11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以生态保护作为率先突破的重点之一。把确保水资源和水环境两个安全作为紧迫任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的保护,确保饮用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减少农业用水比例,科学划定禁采和限采范围,全面建设节水城市。四是实施一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快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拟从河南省濮阳市黄河渠村引黄取水,通过改扩建现有河渠由明渠输水至白洋淀。 询问人:秦文昌(省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 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的压力日趋加大,环境保护需要越来越多的投入,请问省财政在支持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对贫困地区的生态补偿和政策倾斜方面有什么措施?我省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后,目前工作进展如何? 应询人:高志立(省财政厅厅长) 答:省财政厅对水环境保护资金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十二五”以来,筹措了省级以上专项资金174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的生态补偿和政策倾斜,我们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生态补偿。2009年,我省张承两市坝上6县2区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经争取,目前已扩大到张承两市全部27个县(区)和衡水湖周边3个县(区)。我们还积极争取将保定、邯郸等六个市的31个县(市、区)纳入了国家生态功能区引导补助的范围。2009—2014年,国家财政共向上述县(市、区)下达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61.9亿元。 二是省财政给予体制扶持。我省40个国家级贫困县与生态保护区高度重叠,我们努力加大对这些地区的体制扶持力度,2012年起将省级分享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超收部分全额返还贫困县,对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的10个县,每县每年给予5000万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 三是实行专项资金倾斜。在资金测算分配方面,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因素,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今年2月12日,我省成立了由张庆伟省长任组长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半年来,我们会同省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等相关单位,着力抓了四项工作。一是认真谋划思路,研究试点规划和重点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力求精益求精。二是及时启动实施。2014年度试点工作方案于5月2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在衡水、邢台、沧州、邯郸四个市、49个县(市、区)全面实施。6月4日,省政府召开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推进会议,对试点工作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再明确、再动员。三是完善工作推进制度。目前已起草了8项制度,其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水利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农业水价改革意见等4项制度,本月初已经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四是抓好督导检查。选派专业人员,深入各市县巡回检查,督促指导试点方案落实。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特别是试点区的群众支持和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更大推进合力。总体来讲,试点工作正按照规划方案顺利推进。 |
关键词:河北,人大常委会,水资源保护,专题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