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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十项措施助力扶贫攻坚 工作队驻贫困村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赵红梅 2014-07-31 09: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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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扶贫攻坚步伐的十项措施》,针对脱贫最棘手的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缺乏、资金短缺、技能不足等问题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

  对7300个贫困村逐村派驻工作队,“一帮一”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在全省贫困村逐村派驻工作队,实行动态出列。在做好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统筹省、市、县三级帮扶资源,对全省7300个贫困村逐村派驻工作队,明确帮扶任务,制定帮扶计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实行动态管理,90%以上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村出列。

  对农村贫困户实行“一帮一”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对全省农村贫困人口逐户建档立卡,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规划和帮扶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特别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结对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都能按计划如期脱贫。

  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拿出不少于5000亩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称重点县)优先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占补平衡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我省将对贫困地区的土地整理项目优先立项,并提出重点县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安排。

  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帮助重点县谋划实施立县强县产业,从今年起,3年内每年从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不少于5000亩,由省扶贫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掌握,专门用于支持重点县重点项目建设。

  对贫困户发展种养项目给予每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小额贷款支持

  支持重点县设立投融资平台和担保公司,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优先在重点县偏远乡(镇)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对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给予每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支持。

  强化对贫困地区保险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灾返贫、因病返贫。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住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和蔬菜、水果、生猪、牛羊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省级财政逐步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今后大型国有系统企业招聘员工,凡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优先招收

  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引导和鼓励扶贫对象家庭成员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今后大型国有系统企业招聘员工,凡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优先招收。

  支持扶贫对象因地制宜发展家庭手工业,拓宽增收渠道。按照政府支持、农户参与、大户带动、政策扶持的思路,以农户庭院、闲置房屋为厂房,以专业村为方向,大力发展家庭手工业,结合家庭手工业试点项目,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项目区内的贫困家庭购置加工设备、参加技术培训等。

  我省将继续加大对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地区贫困户的移民搬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逐村梳理贫困村亟须解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限期解决。

关键词:扶贫,工作队,攻坚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