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运行
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正式实施后,交通事故受害人在72小时的黄金抢救期,面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况也可获救命钱。 在该“办法”起草之时,曾多年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何梦飞就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于抢救当事人至关重要。 从医学上讲,发生事故后的72小时是受伤当事人抢救的黄金期,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就可以挽救更多人的性命,取得更好的治疗和恢复效果。 据何梦飞介绍,从承德以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不难发现,每年春秋两季都是农用车事故的高发期,每年5到11月,又是摩托车事故的高发期,而且部分农用车、摩托车根本就不上保险,尤其连交强险都不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的治疗很难有保障。《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使得当事人有基金作保障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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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