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收藏24张祖传地契 见证家族160余年土地变迁
-24张祖传地契珍藏了上百年。 160多年前全家有多少土地,其间又曾转让多少,一张张祖传地契均有清晰记载。7月29日上午,邯郸市临漳县李家村居民王文章向人们展示了私家珍藏的24张清朝及民国时期的地契文书,其中年代最早的签订于道光二十七年,并盖有官方大印。 这些地契文书主要为麻头纸和宣纸,由于年代久远,部分纸张已经泛黄,但除了少数破损外,基本保存完好,而且字迹、印章也比较清晰。地契的内容为王家买卖土地的情况,包括土地亩数、范围、转让原因、买卖双方的名字,亲属、中间人等签字盖章。 记者看到一张咸丰年间的地契上记有“立卖契人常锡因无银使用,将家中14亩1厘8毫4忽1微地,卖于王埙名。地界东至常怀义、徐恭(边界),西至王鼎臣(边界),南至许棠(边界),北至徐恭(边界)。” 据王文章介绍,24张地契包含8张官契、16张民契,均为其祖辈留传,从最早的一张清朝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算起,经历了咸丰、同治、光绪、宣统、民国、新中国等多个时代,如今传到他手中已经是第6代人。 地契即为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明清时期已经在全国形成制度。土地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手续,再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加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为官契,也称为红契。 临漳县文史专家、县志编纂者黄浩认为,大量祖传地契详细记录一个家族百余年的土地史可以说十分罕见,为研究当地清朝、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以及当时的社会经济提供了充足的实物资料。(记者王彬通讯员刘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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