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节能监察组对承德市开展专项监察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日前,省节能监察机构组成联合监察组,对我市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22家企业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此次监察钢铁行业5家,水泥行业12家,电力行业5家。监察采用现场监察、听汇报、查资料的方法,重点监察4个行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和大气污染治理环保项目等8个方面内容。通过现场查阅能源统计报表、生产台账和相关文件及资料,查出超省能耗限额标准企业4家,存在淘汰工艺企业3家,使用淘汰机电设备企业4家。 2011年以来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1个,其他企业都达到了监察内容要求。 通过监察,摸清了我市四大行业企业能源利用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完善了节能管理制度,挖掘了节能潜力,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下一步,将根据河北省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机电设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执行惩罚性电价,对其他违法用能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
关键词:节能,监察组,减排 |
责任编辑:李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