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未交强险上路车主被罚1900元
近日,高速交警怀安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了一起不按规定交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责令车主补交了强险,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司机处以1900元罚款。 当日下午3时50分,高速交警怀安大队民警在东洋河主线站执勤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越野车从内蒙古方向驶来,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车主李某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刚买了新车未来得及交强险就开车上路了。民警告诉李某,不交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当事人要承担巨额的赔偿金,李某也认识到了交强制保险的重要性,主动到就近的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手续。随后,民警依照相关规定,对李某做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要及时缴纳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到保险公司投保。 |
关键词:车主,未交强险,被罚 |
责任编辑:李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