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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下月起施行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4-08-09 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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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杜绝小区停车乱要价。《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电梯使用费。《办法》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等。

关键词:物价,物业

责任编辑:张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