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需变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类别
8月14日,记者从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获悉,2015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类别变更工作已经开始,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居民需及时到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变更时间截至8月31日,过期将不予办理。 据了解,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参保居民人员类别变更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参保居民能够正常享受到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我市开展了2015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参保类别变更工作,此次变更涉及到我市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和营子区。 需要办理变更手续者涉及我市四类人群:普通成年人变更为成年低保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通未成年人变更为未成年低保、未成年人二级残疾、低收入未成年家庭;在校学生变更为社区居民;低保人员由于低保证到期变更为普通居民。 参保居民需要进行居民参保类别变更的需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变更相应类别所需的低保证、残疾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所在辖区社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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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