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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新政:2014年9月1日起私家车6年内可免检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李丹丹 2014-08-21 09: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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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承德8月20日电(记者 李丹丹)20日,记者从承德市交警支队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获悉,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将开始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要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另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各地将完成统一检验监管平台,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也将试行,对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直接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据悉,车辆检验机构也将推行周六日、节假日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

  相关链接:为了让机动车所有人更加了解新政,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将容易造成误解的几点做了权威解释,以免给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误读一:我的车已到应当检验的日期,为了享受9月1日实施的免检政策,先不用去检验机构检验。

  解释: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实施,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在此提示广大车主,车辆临近检验日期或者逾期未检验的,应及时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检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误读二:只有今年9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私家车才能享受免检政策,最好等到新政实施后再买车。

  解释: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都享受免检政策,您不用等到9月1日以后再购车。

  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签注在机动车行驶证上)划分: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对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在9月1日前参加第二次年检,所以不享受免检优惠。(见下表)

机动车可享受免检图表。 李丹丹制图
机动车可享受免检图表。 李丹丹制图

  误读三:只要是新买的私家小型车都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解释:新买的私家小型车有3种情形不享受免检政策:

  第一种,部分车型不享受免检。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

  第二种,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不享受免检。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第三种,购车后长期未登记的不享受免检。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关键词:车检新政,私家车,免检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