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义务兵家庭将享受多种优待政策
8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征兵试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给予优待政策,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据悉,对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及优待工作意见》制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执行,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00%计发,在按省制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按规定比例分级负担后,增加部分由本县区财政列支。 符合条件的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刚被录取的新生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发放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即,大学生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原户籍所在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地方政府要给予奖励。荣立一等功的义务兵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义务兵奖励3000元,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奖励100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 同时,我市各相关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义务兵家庭进行优待。民政部门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义务兵家庭要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核定家庭收入时义务兵家庭依法享受的优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卫生部门对义务兵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给予救助。住建部门对城镇义务兵家庭住房困难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给予安排,在准入审核时其家庭依法享受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在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扶贫部门对符合帮扶解困条件的农村义务兵家庭,在扶贫项目安排和扶贫资金分配以及其他帮扶政策上优先给予扶持。此外,我市还鼓励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对生活困难的义务兵家庭进行帮扶,帮助义务兵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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