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板材竟莫名“瘦身” 工商调解换货
日前,滦南县王女士订购了1套橱柜,可安装时发现,橱柜不仅颜色与样品有异,橱柜板材厚度也“瘦身”了。王女士随后到滦南县工商部门寻求帮助,经过调解,商家为王女士换了货。 王女士从滦南某橱柜店订购了1套与样品一样的厨柜,并签订了合同,预付货款8000元。送货安装时,王女士发现橱柜板材的厚度与合同约定不符,经测量,发现板材厚度16毫米,合同约定18毫米。橱柜的颜色也与样品存在差异。王女士要求退货,遭到经营者拒绝。王女士随后到滦南工商12315寻求帮助。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责任;根据《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调解,经营者为王女士换了货。 |
关键词:橱柜,板材,工商部门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