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1.5倍
异地购房2日内完成调查担保成本降低 张家口新闻网讯“原来我的公积金只能贷20万元,新政执行后能贷30万元了,可以早点买到中意的那套房子了。”8月12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办理贷款的职工小李高兴地告诉记者,他看好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准备今年买了做婚房,原来还发愁贷款呢,现在这个难题也解决了。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张家口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将未婚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贷款额度提至原工资标准的1.5倍,简化了因死亡变更借款人的相关手续,同时在贷款利息上推行了合并计算公积金账户余额降低成本的政策。 未婚新职工贷款额度提至1.5倍 补充规定中明确:未婚新参加工作职工(5年以内)申请贷款且没有与父母共同申请时,可将偿还贷款的工资标准按原工资的1.5倍计算。 解读:当前,张家口市房价均价已达到4500元左右,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总价也在36万元以上,考虑到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具有实际的刚性购买需要,而这些人的经济实力不是很强,更需要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因此,对于未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提高了工资使用比例,增加了贷款额度。例如:小李的工资每月1800元,借款年限按30年计算,原月工资收入的一半用于偿还贷款额为1800÷2=900元,只能贷款17.76万元;现按政策调整后,同等条件计算:1800×1.5=2700元,2700÷2=1350元,能贷款26.64万元。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手续更简化 补充规定中,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须到原办理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并提供:①借款人死亡证明文件;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③变更后借款人身份证;④与死者关系证明文件;⑤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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