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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幼儿园收费项目须公示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王敬照 2014-08-25 1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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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此外,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应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按照《细则》规定,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设区市、县(县级市)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其中,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代医疗机构收取的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延时服务费(非寄宿制幼儿园放学后家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走孩子,从而延长幼儿在园看护时间,所收取的延时看护服务费)、组织幼儿外出游玩参观时发生的外出活动费(包括发生的门票费、交通费、饮水费等杂项支出等费用)、提供接送服务的校车费。

关键词:幼儿园,学费,公示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