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
近日,我省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这5起案件分别是: 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修建道路违法占地案。2014年6月起,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在原乡村道路基础上新占土地167.72亩修建道路。目前,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全额缴纳罚款,对修建的道路进行拆除,并将所占167.72亩土地复耕。峰峰矿区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司法机关已对其涉嫌破坏耕地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涿鹿县京西北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项目违规流转案。2013年3月以来,东小庄镇政府、大西庄村委会与涉及的452户村民就土地流转进行协商,因没有按法定程序征收、流转土地,造成部分土地撂荒,引发村民上访。涿鹿县委、县政府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香河国运农业有限公司朗德鹅养殖项目违法占地案。2013年7月,香河国运农业有限公司与李某合作占用香河县刘宋镇荆庄村村北11.2亩基本农田建朗德鹅养殖示范项目。目前,香河县政府组织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案。2013年8月,曹庄乡政府与正言堡村签订租地协议,租赁集体农用地200亩。2013年11月以来,曹庄乡政府在租赁土地上建设邯黄铁路货运站连接线,修建围墙和临时工棚,违法圈占土地200.0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挂牌督办后,所占土地全部复耕,有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平乡县丰州镇政府非法征地案。2013年7月25日,平乡县丰州镇政府等部门拟对丰州镇位家庄村380亩土地征用,并按照区片价或每年每亩2500斤小麦进行补偿。2014年6月,天津澳都工贸有限公司对村民已领取补偿款的土地进行平整,后又在拟占土地上建景观墙。目前,平乡县政府已拆除所建景观墙,平整土地进行复耕。县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今年以来,我省查处整改并重,全面加强基层执法监管,把违法用地消灭在初始阶段。3月26日我省通报3起违法违规征地案,7月30日又对6起土地违法案挂牌督办。目前,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向邢台、保定等地方政府发督办函12件。各地党委、政府也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有效推动案件查处整改。 |
关键词:通报违法,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