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府不干预一般性竞争行业兼并重组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公平、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一般性竞争行业兼并重组,政府不干预。 支持民资参与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企业兼并重组 根据意见,我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要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不使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行为。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便利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 我省将削减下放部分审批事项。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省级及以下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落实好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审批下放事项。 同时,我省将简化审批程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政府审查、审核、核准程序,所涉及的项目审批、环评、安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推行并联式审批,缩短审批时间,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率。 兼并重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意见规定,我省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用好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完善省、设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引导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同时,我省将减免配套费用。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改建、扩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费,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意见规定,兼并重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经确认拖欠的职工工资、生活费、集资款、医疗费及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兼并重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重新聘用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接续等手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因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
关键词: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