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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17家农企搭上“出口直通车”

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14-09-02 1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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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经沧州检验检疫局申报,河北检验检疫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市17家农产品出口企业成为首批获京津冀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

  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口直通放行”是指经企业自愿申请,在企业诚信、分类管理、监管有效的前提下,京津冀辖区的出口货物在区域内各口岸通关时,由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受理报检、合格评定后,直接对区域内报关地海关签发通关单或发送无纸化通关指令,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换单,以“先报检,后报关”为原则,省去了二次申报环节,能大大提升出口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

  今后,凡获得直通放行资格企业的出口货物只需在产地落实了检验检疫,就可凭通关单或通关指令在北京、天津、河北省辖区的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手续,无需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实施查验,通关手续由过去的口岸、内地两道关简化为一道关,大大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通关和经营成本。

  据了解,申请出口直放的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建立并实施HA C C P或I S 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达到C类以上;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暂不实施“出口直放”的货物包括:散装货物、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烟花爆竹、打火机和其他危险货物包装;出口“双边协议”商品、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在口岸需更换包装或分批出运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实施出口直放的情况。符合条件的河北辖区出口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由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审核后向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备,经河北检验检疫局风险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河北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通报京津检验检疫局并对外公布后正式实施。

 

关键词:沧州,农企,出口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