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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施“先照后证” 31项工商登记改为后置审批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季然 2014-09-05 1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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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召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9月2日,河北召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长城网 季然 摄

  长城网9月2日讯(记者 季然)9月2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发布了河北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的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有两项内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其中“先照后证”改革是简政放权、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分批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今年8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据金洪钧介绍,河北省政府高度关注国家层面“先照后证”改革的进展情况,提前制定实施意见,梳理监管清单,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8月28日,河北省政府研究通过了《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此外,河北省开发完成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将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供相关审批部门、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目前,已公示了2000多万条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日均点击量达到32万人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交易对象和相关部门获得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满足了改革对登记管理和信息公示的需求,为实行“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下了基础。

  9月1日,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工商部门自9月1日起,对31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许可证件;同时,要求市、县级工商机关向当地政府及时报告,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使31项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事项在河北省能有序衔接,顺利实施。

  据金洪钧介绍,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不是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而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是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创业创新创造积极性,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的有力举措;也是建立规范统一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先照后证”改革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施“先照后证”,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职责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市场的职责是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对企业优胜劣汰,而不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来限制企业的准入。实施“先照后证”,将推动政府改革监管方式,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变为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

  “先照后证”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理顺了市场主体准入环节,促进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经营项目不需要审批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经营;需要审批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审批再去经营,使得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增强了经济发展动力。

  “先照后证”改革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必然要求政府部门不能随意设定行政审批,特别是不能设定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宽进”的同时,政府部门要实施“严管”。通过改进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关键词:河北,先照后证,工商登记

责任编辑:侯向南